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,现将2017年劳动节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:
5月1日放假(停课),与周末连休,(5月1日原安排课程顺延或由任课教师另外安排时间补上)。
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、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同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送党委(校长)办公室、保卫处。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2017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