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:
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4月1日(星期六)补上4月3日(星期一)的课程,4月4日(星期二)因为清明节放假原因停课,原安排的课程顺延或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。
另: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表如下。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2017年3月17日